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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荐自治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4 09:2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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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自治区民政管理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32号)精神,请各社会组织结合近两年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自愿报名参加自治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的评选,自治区民政厅将择优推荐上报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考评验收,确定名单后在“七一”前后集中授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坚持一个方向、突出一个主题、抓住一个重点、提升一个素质、强化一个保证、实现一个目标这“六个一”开展党建工作,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满意度高。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强,2016年度年检合格,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报送时间

    请各社会组织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自荐材料报送自治区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党委,包括:《自治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审批表》(附件)、典型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相关视频背景材料(10分钟以内)。

    联系人:农静,联系电话:0771—2639816,邮箱:mzglshzz@163.com。

 

    附件:1.自治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审批表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32号)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附件:










 

点击下载:自治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