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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11: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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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4167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于20245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6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进行审查。自治区民政厅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须知

 

 

自治区民政厅

2024313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附件

 

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将在2024630日前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3年度检查。

一、年检对象

(一)20231231日前在自治区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

(二)2023630日前在自治区民政厅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情况和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八)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630日。如需调整报送材料时间,自治区民政厅将在广西社会组织网上另行通知。

四、年检步骤

年检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参检单位在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首页我要办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平台栏目,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菜单栏中网上年检系统(首次参加年检的用户需先进行法人登陆注册后才可登陆系统)在线填报《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社会组织在线填报的《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情况通过年检信息平台反馈;其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对参检单位在线填报的《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网上预审,在年检信息平台反馈预审情况。630日网上填报通道关闭。

第二步,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参检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并通过审核后,将《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第三步,现场提交年检材料。

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加盖公章后,参检单位须在2024630日前,前往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年检纸质材料。各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组织年检材料,年检办结后通知社会组织领取登记证书副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A39A42号窗。提交材料如下:

1.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一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符合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要求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模板相关内容在广西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查阅)。

2022年、2023年评估为5A4A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整改报告。收到2022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报送整改报告。

5.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五、年检工作相关要求

(一)未列入脱钩范围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年检。

(二)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认定标准参照民政部2023年度检查有关通知要求。

(三)参检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并在年检期间及时关注广西社会组织网和广西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年检的最新通知内容和要求。

(四)自治区民政厅将在广西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分批公示年检结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在广西社会组织网我要查年检年报结果查询栏目公布。

(五)逾期未到民政窗口提交年检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厅将不再接收材料,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按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民政厅网上预审咨询电话:0771-261582826255092637244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现场年检咨询电话:0771-55955245595592

广西社会组织交流群QQ号:78486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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