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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5 11: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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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基金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参加年度检查单位

(一)20181231日前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二)20181231日前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但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年检工作要求

(一)组织统一财务审计。自治区民政厅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区基金会进行财务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审计单位、审计时间和工作要求请近期关注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www.gxnpo.gov.cn/)“通知公告”栏有关基金会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二)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各基金会须及时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专栏,输入用户名、密码后完整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

(三)已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送交年报材料。20181231日前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从系统中将已经填写的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与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于2019331日前送交各级民政部门。经自治区民政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将年报材料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0771-2834597)。

(四)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完成年检审核。20181231日前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但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由各级民政部门对其已经提交的网上年检报告进行网上审核,并负责通知已通过网上审核的基金会参加现场年检。通过网上审核的基金会须将年检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19331日前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进行现场年检并作出年检结论。现场年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的《基金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一份)。

2.《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各一份。

五)发布年度工作报告和结论。各级民政部门对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年检结论,及时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和其他渠道进行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基金会年报(年检)报告发布等工作。对参检基金会所填报的年度工作报告,须登录基金会年检系统后台(http://www.chinanpo.gov.cn/shenpi/)进行审核。

(二)对在201812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

对在20181231日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各级民政部门应督促其尽快完成慈善组织认定,并在实施年度检查时,视情况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

(三)基金会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参加财务审计、不参加年检的,民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现场年检地点及联系电话: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厅窗口,联系电话:0771-55955240771-55955920771-5503701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10-57585500

技术咨询微信号:基金会技术咨询(需进入填报系统后扫描二维码加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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