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筹备组:
《南宁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立登记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南宁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立登记。
南宁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立后,要按照登记核准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 南宁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登记满两年符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二、每年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三、你会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如有变动,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