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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中国—东盟书画院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8-22 14:5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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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8〕137号
广西中国—东盟书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双拥路36号南方食品大厦2楼变更为南宁市长凯路20号成品仓库综合楼八楼802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