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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盛隆钢铁材料研究院注销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23 10: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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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414

 

 

广西盛隆钢铁材料研究院:

    你单位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信用代码:52450000MJN80531XL)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

    二、请你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广西盛隆钢铁材料研究院”名义进行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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