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7〕163号
广西村落文化研究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广西村落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村落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
广西村落文化研究会成立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9月28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 > 社团主动公开 > 详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村落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0-09 17: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674
字体: 大 中 小
桂民审函〔2017〕163号
广西村落文化研究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广西村落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村落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
广西村落文化研究会成立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