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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正式启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布时间:2016-02-04 16: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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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3日,自治区民政厅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举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首发仪式,为7个新成立社会组织颁发新的登记证书,这标志着全区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正式实施。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韦力行出席仪式并为新成立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韦力行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实施统一的社会组织信用代码制度,对社会组织来说是一件大事,不但缩短了办证时间和流程,而且对保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今后,自治区民政厅将在办理新证的基础上,分批分阶段逐步推进全区存量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换证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建立社会组织信息交换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改革社会组织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就是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代码,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部署要求,对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3类社会组织,从2016年1月1日起,赋予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新的登记证书;对已成立的社会组织,于2017年底之前通过变更程序、年度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予和新登记证书换发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局 罗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