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办函〔2016〕49号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基金会
2015年度财务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自治区本级基金会:
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基金会报送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41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基金会进行2015年度财务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要求,对在我区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基金会2015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二、审计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
三、时间安排
全区基金会2015年度财务专项审计工作从2016年4月5日开始,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
四、审计单位
我厅委托广西信天祥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区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基金会2015年度财务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五、审计费用
本次审计服务费用由自治区民政厅负担。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民政局、各基金会要高度重视财务审计工作,主动配合审计单位开展基金会财务审计工作,确保审计任务的完成。
(二)各基金会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全面,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基金会于2016年4月7日前与广西信天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按照审计工作的安排,及时将相关材料送广西信天祥会计师事务所。
广西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卢曼妮,联系电话:0771-2615828。
附件:全区基金会名单及广西信天祥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