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民管函〔2016〕15号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地方财政收支等相关电子数据的补充通知》(审办财发〔2014〕100号)要求,今后各省(区、市)需定期向审计署报送财政收支等相关电子数据,其中社会组织登记数据已列为国家审计地方财政收支等相关电子数据的重要内容。为及时准确做好我区全区性社会组织登记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务必于2016年7月5日前,将2016年6月30日前本社会组织登记数据,通过社会组织信息填报系统上报自治区民政厅,今后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分别上报上一年度和该年上半年社会组织登记数据,以便自治区民政厅汇总上报国家审计署。
二、填报方式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自行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gxnpo.gov.cn/)填报。登录填报方式:①之前已上网填报过登记数据的社会组织,用原登录帐号登录,补充完善相关数据后提交即可。因系统升级更新,各社会组织原登录密码已重置为123456;②未上网填报过和新成立的社会组织,首先登录信息填报系统,下载学习数据填报指南,熟悉填报方法,然后用本社会组织名称全称注册、登录、填报登记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填报流程:①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点击网页右侧“社会组织信息填报”进入信息填报页面→②下载《数据填报指南》、熟悉填报方法→③已填报过的社会组织直接登录,未填报过和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先注册、再登录→④进入系统填报登记数据→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三、填报内容
各类数据要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数据标准表格式内容填报,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登记信息表、人员信息表、社会组织登记变更信息表三类表格。数据填报完整内容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社会组织登记数据标准表格式内容认真填报,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不按要求填报的社会组织,视为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管,登记管理机关将结合年检视情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社会组织登记数据标准表(附件).doc
社会组织数据填报指南.doc
审办财发〔2014〕100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地方财政收支等相关电子数据的补充通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6年6月16日
信息填报联系人:罗鸿源;电话/传真:0771-2834597
系统操作联系人:韦庆;电话:18107716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