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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2-10 16: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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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标

通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项目,向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普及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引导和团结社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

二、培训对象

主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课程

主要培训政策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内容。

必修课程:1.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2.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

          3.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4.社会组织登记制度;

          5.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6.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制度;

          7.社会组织财税制度;

              8.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   

选修课程:1.社会组织评估制度;

          2.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3.社会组织项目管理;

          4.社会组织资金及筹资管理;

          5.社会工作方法在社会组织工作中的运用;

          6.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7.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

          8.宏观经济形势;

          9.社会组织有关专项工作;

          10.其他课程。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不含报到时间)。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调整选修课程。

四、项目管理

(一)民政部及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任务,精心设计培训课程,组织师资力量,指导、监督培训机构做好具体培训工作。

(二)每期培训需进行培训总结,汇总学员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留培训通知、课程设置、教材讲义、会场照片、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

(四)支付标准:食宿、交通、会议室、授课、材料等费用不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培训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符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培训期间,一律不得接受任何宴请和超标准接待,严禁互相宴请;不得组织公款旅游,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应及时返回,如确有原因需要延后返回的,应履行相应的请假报批手续;要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坚决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六)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有关规定,各省级民政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实际,以自愿自主为原则,组织D类项目培训机构向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58124036)提出申请,同时报送培训方案,经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确认后,报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备案,并向其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岗位培训项目证书》。

    (七)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规划财务司、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将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对D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