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社团通知公告  > 详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动员和鼓励全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9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4786

字体:

 

桂民函〔2017723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动员和鼓励全区

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全区性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区各级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创新扶贫工作的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扶贫工作格局,助推我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现就进一步动员和鼓励全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重要性。社会组织是助推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有利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需求和改善生活,有利于创新和完善大众参与的多元化扶贫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扶贫格局。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总体部署,围绕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救急解难等方面广泛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切实与政府的扶贫攻坚形成合力,实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

二、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联系协调各业务主管单位、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要向社会组织提供扶贫对象的有关资料、生产生活需求等基本信息,做好服务对接和搭建平台工作,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的渠道,全力推动当地的扶贫攻坚工作。一要鼓励支持行业类和商会类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要创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鼓励行业类、商会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贫困村扶贫特色产业建设,具备条件的协会会员单位可在贫困村建立产业发展基地,加大对贫困村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助推打造贫困村特色主导产业,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行业类、商会类社会组织要利用行业优势和扶贫影响力,围绕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和发展定位,帮助贫困村、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地发展高山蔬菜、中药材、林果、乡村旅游等扶贫特色产业。二要鼓励支持科技类和学术类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要创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动员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单位中的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商界精英在贫困村开展创业,鼓励民营经济、科技人员创办领办企业、培训产业技术骨干、提供技术咨询;要指导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科技群众组织和群众性的技术服务机构,把贫困村的科技工作者、技术能人组织起来,发挥他们在扶贫中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科技类、学术类社会组织要主动对贫困村进行智力和技术支持,从贫困户的实际需要出发,以传授培训实用技术为重点,做到学以致用。三要鼓励支持教育类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要创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鼓励教育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支持贫困村教育发展,改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学校的网络信息设施设备;要有序组织协会会员单位、志愿者到贫困村开展扶贫支教活动,培训贫困村教育教学、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大对贫困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保障贫困村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教育类社会组织要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帮助贫困村改善教学和生活设施,资助贫困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和实现就业。四要鼓励支持医疗卫生类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要创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贫困村的医疗技术人员组织义务技能培训,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贫困村开展挂职、巡诊等支医活动,支持贫困村医疗卫生人才到协会会员单位开展技术进修等培养计划;要鼓励各类救助基金会重点对贫困村开展点对点医疗救助行动,动员各类社会组织重点对贫困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医疗卫生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在贫困村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扶贫公益活动,支持贫困村医疗服务设施改造,重点对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改善提供物质技术帮助和紧缺医疗设备。五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围绕扶贫攻坚策划慈善项目,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卖、义诊等方式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要整合城乡(社区)慈善资源,为贫困群众提供应急援助;要依托城乡(社区)慈善机构,积极开展邻里互助,鼓励开展衣物、食品等物资捐赠,帮助解决贫困群众生活问题;要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引导区外社会组织到我区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捐款捐物活动。

三、要积极营造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的渠道;要创新社会组织扶贫宣传形式,积极开展贴近群众的扶贫主题活动,大力营造扶贫向善、济困光荣的社会风尚;同时还要广泛开展扶贫成果展示、扶贫募捐等活动,多形式传播扶贫文化,宣传扶贫理念,展现扶贫风采,扩大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影响力。

四、要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社会组织开展扶贫工作,原则上应在登记地的行政区划进行。各社会组织参与开展扶贫工作的总结和有关事迹材料,从2017年起,全区性社会组织每年9月底、11月底报业务主管单位,并抄送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各市民政局每年12月底前汇总本市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人:陈科吉,电话:0771-2615828,邮箱:2639816163.com,地址:南宁市民主路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