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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才智文化艺术研究院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8-22 16: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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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7〕132号
广西才智文化艺术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何志变更为谢耀诚;住所由南宁市唐山路34号唐人文化园1街3楼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6号二楼。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