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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爱心救助基金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9-14 11: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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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7150

 

 

 

 

广西爱心救助基金会发起者:

你筹备组《关于广西爱心救助基金会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广西爱心救助基金会按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广西爱心救助基金会成立后,请按照登记核准章程进行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广西爱心救助基金会属非公募性质基金会。

二、每年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三、你会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如有变动,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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