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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汉文化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2-27 16: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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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7〕214号
广西汉文化研究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刘剑变更为刘华航。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