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自荐参加
2017年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表彰的通知
各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23号)的要求,请各社会组织结合近两年参与扶贫工作情况,自愿报名参加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表彰,自治区民政厅将择优推荐上报自治区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社会组织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创新扶贫思路,扶贫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强,2017年参加年检合格,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二、报送时间
请各社会组织于2018年1月5日前,填写《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并附2000字左右扶贫事迹材料电子文档,上报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逾期不报视为不自荐(邮箱:2639816@163.com;联系人:陈科吉,0771-261582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3.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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