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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8号)

发布时间:2018-12-19 1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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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社科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我区社会智库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民政部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广西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结合广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社会智库是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战略问题、公共政策和咨询服务为主要研究对象,由境内社会力量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社会智库取得了一定发展,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和社会服务、学术交流等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但我区社会智库建设也面临着总体发展滞后、政策不全、人才紧缺、资金短缺、管理失范、能力有限等困难和问题。加强和发展我区社会智库,是建设广西特色新型智库的迫切需要,对于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规范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智库的积极作用,助推我区实现两个建成的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有关部署,立足于广西区情和实际,以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和社会咨询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围绕国家区域发展和广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广西发展战略,为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智力支持。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导向。强化党对社会智库的政治引导、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引领社会智库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社会智库政治责任。

——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决策咨询。紧紧围绕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咨询需要破解的重要问题,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开展针对性、前瞻性、储备性政策和咨询研究,提供独立、客观、有价值的咨询建议。

——坚持分类管理,引导规范发展。坚持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原则,依法对社会智库实行分类管理。坚持扶持和规范并重,强化扶持引导,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促进社会智库发挥积极作用。

3发展目标。2020年,初步建立健全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智库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建成若干个在全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型社会智库。到2025年,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类别齐全、管理规范的富有广西特色的新型社会智库发展格局,建成一批在全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社会智库,重点建设若干个具有较大影响力、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品牌社会智库,充分发挥社会智库决策咨询、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吸纳人才、民间外交等重要功能。

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规范管理

4坚持双重管理体制。对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并进行分类分级登记管理。其中,社会科学类社会智库(即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由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在自治区民政厅进行登记;其他社会智库由其活动涉及领域的主管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

5严格把握认定标准。成立社会智库,除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标准:(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2)具有特色鲜明、持续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学科基础、领域及其研究成果;(3)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4)具有保障、可持续的资金来源;(5)具有一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6)具有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7)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8)具有国内外开展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9)研究广西历史和现实问题所需的学科基础和实证手段等。

6加快认定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加快社会智库认定。社会组织申请认定为社会智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依照社会智库的条件标准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未经民政部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的社会智库和未被认定为社会智库的,不得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

7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民政部门依法依规负责社会智库的登记注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严格核准社会智库的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智库成立登记的前置审查,对社会智库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流、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进行管理和指导,加强监督引导,推进各类社会智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智库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各级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对社科类社会智库的管理、协调和服务作用,引导社会智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协调社会智库对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社会科学新型智库沟通联系,促进政界、学界、商界等各领域智库优势合作、协调发展;各级宣传部门要着力宣传社会智库在咨询决策、服务社会、推进地方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会智库的良好氛围;外事、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智库涉外学术活动、课题研究与国际合作的安全、保密等业务指导、服务与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社会智库专业人才职称评定、社保等提供优质灵活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宣传、广播电视、统计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社会智库管理服务工作。

8规范业务活动开展。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智库的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捐赠资助、重大宣传活动、举办大型论坛和会议等重大活动,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建立交流平台审批制度,社会智库开展涉外交流与合作,创办发行报刊,开设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共社交账户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社会智库对外发布的向决策机关及重要会议提供涉及区域的综合性统计资料或与政府统计调查内容交叉重复的调查结果和数据,应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征求统计部门意见。建立社会智库活动保密制度,从事涉及国家秘密课题研究的社会智库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条款和法律法规。人员出国出境要自觉接受国家安全教育,遵守保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交流交换研究资料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9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社会智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平台,主动向公众公开组织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境外活动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智库应当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0加强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经民政部门登记认定、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社会智库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责任,加强对社会智库的综合监管。建立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第三方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智库的监督。建立社会智库退出机制,探索引入社会智库第三方评估,形成整改、警告、退出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挂名智库”“冒牌智库僵尸智库的清理,提高社会智库的核心能力和竞争力,提升社会智库建设质量。

三、实施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11建立社会智库依法参与智库产品供给制度。完善社会智库产品供给目录,将咨询服务、政策方案、规划设计、绩效评估、调研数据、政策解读、学术论坛、课题研究等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公开公正、合同管理的购买机制,支持社会智库参与政府咨询服务供给。建立和完善咨询服务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整合全区各级政府决策、企业咨询需求信息,及时通过智库联盟和社科联、民政部门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使社会智库依法获取咨询服务市场需求信息。支持社会智库以独立或与其他智库合作的方式,依法参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政府(企业)采购、直接委托、课题合作等形式开展的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学术研讨(论坛)等活动,购买主体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社会智库实行歧视待遇或其他附加条件。

12拓宽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有效途径。建立社会智库咨政服务制度,推进社会智库向党政机关提供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意见建议的制度化建设。建立社会智库参与重大决策制度,涉及公共利益的立法、规划、政策的制定和修订,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等,应邀请社会智库专家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发表意见和建议。建立社会智库参与政策评估制度,发挥社会智库第三方公平公正客观等优势,委托社会智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评估预算决算执行效果、政府绩效评估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等。建立决策部门对社会智库咨询需求和反馈机制,可通过公开平台或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智库发布决策信息需求,社会智库应及时主动围绕党委和政府信息需求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开辟社会智库要报成果报送党政机关渠道,促进党委、政府决策与社会智库之间良性互动。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开放数据和信息,拓宽政府信息共享内容和范围,加快建立大型数据库和联机检索系统,向社会智库提供平等、充分、廉价的数据和信息,实现社会智库共享政府信息,有效互动,打破信息孤岛

13拓宽社会智库筹资渠道。各级政府应着力构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智库活动经费保障体系,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积极支持社会智库平等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和自治区社科规划、自治区软科学项目及各部门招投标课题。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向社会智库购买服务,推动大型企业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对社会智库研究的资金支持,实现智企互动。积极引导和推介社会智库承担世界银行、亚行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等国际金融组织、区域性金融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委托或其他方式的咨询研究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助社会智库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依法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智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时,可以申领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14完善社会智库人才政策。制定社会智库人才引进、流动配置、职称评定等政策,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维护社会智库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推动社会智库与其他智库以及党政机关之间的人才有序流动,支持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离任后经批准到社会智库从事研究工作,鼓励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社会智库任职。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社会智库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党政智库、党校智库、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在编研究人员经批准到社会智库任职、挂职、兼职,按有关规定领取报酬;在挂职、兼职期限内,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与原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挂职期限内所完成的工作量及成果互认,在任职期限内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积极支持应届毕业大学生、研究生、归国留学生到社会智库就业;对符合条件接纳大学生、研究生实习就业的社会智库,按现有就业政策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制定社会智库优秀人才跨行业任职挂职规定,积极输送社会智库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科研院所任职挂职,从事研究工作或跟班学习。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引进和有效使用国际人才,依法适当吸收在广西留学的外国毕业研究生到社会智库工作。畅通社会智库人才职称评定渠道,在评定标准、评审程序上按现行政策执行。

15支持社会智库开展交流合作。鼓励社会智库开展国内交流活动,加强与区内外党政智库、高校党校智库、科研院所智库等的合作,共同研究和破解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社会智库围绕省际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积极引导社会智库参与中国东盟、中国中南半岛走廊、澜湄合作等区域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区域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发展。支持社会智库依法依规走出去”“请进来,社会智库应邀参与境外交流、考察、学习培训,邀请外方参与境内活动,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开展国际合作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自身素质

16完善社会智库治理结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组织章程,明确法人、理事会、理事等权利义务,明确监事或监事会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智库内部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和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党建、课题、国际交流、财务、印章、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智库真正成为依法自办、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恪守非营利性宗旨,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健全社会智库财务制度,坚持社会智库非营利属性,严格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分、挪用、侵占社会智库财产。

17强化社会智库党建主体责任。强化党建责任,积极推动社会智库建立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智库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智库,具备组建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社会智库要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所从事的各项活动应当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需要的重要课题,积极开展政策咨询研究活动。积极引导社会智库负责人、专职兼职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为国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贡献聪明才智。

18加强社会智库队伍建设。社会智库应当围绕自身定位与研究领域,建立起适应社会智库发展的专业研究人才和行政管理人才的管理机制等制度,促进队伍健康成长、发展壮大。依法落实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探索建立责、绩、利紧密联系,简便灵活的薪酬制度。建立健全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社会智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可根据需要将社会智库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智库管理业务、财税业务知识、研究方法等内容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智库人员素质。

19提升社会智库服务能力。社会智库要不断提高团队研究咨询能力和效率,自觉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紧紧围绕服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这一中心任务,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着力提升资料采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综合研判能力和战略谋划能力,着力提高公共政策研究的专业性、针对性、储备性,着力增强咨政建言的前瞻性、建设性、操作性,努力建设在区内国内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智库品牌。

五、抓好组织实施,健全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智库的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将社会智库建设作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广西软实力和增强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社科联、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组织、宣传、外事、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广播电视、统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社会智库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

21加强智库合作。在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大框架下,组建广西社会智库合作平台,负责统筹全区各级社会智库开展活动。建立社会智库课题评审委员会,负责社会智库年度课题成果常态化评审。积极引导社会智库加强与党政智库、高校智库、党校智库和社科院的交流与合作,按照统筹管理、协调合作、各负其责、资源共享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智库自身特色与优势。

22制定促进社会智库发展政策。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促进社会智库发展政策,加快制定扶持社会智库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为社会智库创造平等的更多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机会,增强社会智库发展后劲;建立社会智库绩效评估奖励机制,促进社会智库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2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媒体应广泛大力宣传我区社会智库在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广西软实力、为广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贡献才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全区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会智库的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

民政 委员会组织 委员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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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界联合 公安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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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外事办公 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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