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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1-10 11: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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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97

 

 

广西紧急救援促进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北湖北路6号荣和MOCO社区1号楼901号变更为南宁市江北大道清川100号综合楼3301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