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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中国-东盟矿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1-16 10: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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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9〕12号

 

 

广西中国-东盟矿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虞望科变更为韦贞玉;住所由广西南宁市市长堽路40号变更为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