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9〕25号
广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商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广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商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商会成立登记。
广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商会成立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