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激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9〕18号),请各社会组织结合近年来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自荐参加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自治区民政厅将择优推荐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脱贫攻坚政策,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参与脱贫攻坚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工作模式方法可复制可推广;
(三)社会组织负责人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
(四)近三年没有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情况;
(五)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强,2018年参加年检合格,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二、报送时间
请各社会组织于2019年3月28日前,填写《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并附3000字左右扶贫事迹材料电子文档,上报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不报视为不自荐(邮箱:2639816@163.com;联系人:梁文亮,0771-2869724)。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Times New Roman字体。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集体所属单位等必须填写准确。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团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五、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市、区)。
六、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临时性集体,相应选填“是”或“否”。
七、主要先进事迹要求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炼,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另行附页。
八、相关区直单位推荐对象无需填写设区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栏。
九、本表上报一式2份,规格为A4纸,正反面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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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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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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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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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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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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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集体标识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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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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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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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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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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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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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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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行业牵头推荐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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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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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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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政府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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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集体名称 |
集体性质 |
集体级别 |
集体人数 |
集体负责人 姓名 |
集体负责人 单位及职务 |
集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集体所属 单位名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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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团”、“其他”。
2.请按推荐顺序填写。可根据字数调整行高。临时集体、曾获得过“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对象,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