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社管处罚字〔2019〕4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会组织名称:广西东盟经济研究会
登记日期:2013年2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00000617365210
登记证号:桂社证字第917号
住 所:南宁市民乐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光丽 联系电话:138****9936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5、2016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广西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库系统行社会组织政许可信息截图、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2015年度和2016年度年检报告网上提交情况截图、2015年度年检和2016年度年检签领本等证据证实。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