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9〕172号
广西荣和爱心基金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55号荣和山水美地变更为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