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9〕164号
兴安县灵渠学子教育基金会:
你单位《关于兴安县灵渠学子教育基金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兴安县灵渠学子教育基金会成立登记。
兴安县灵渠学子教育基金会会成立后,请按照登记核准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兴安县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自治区民政厅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兴安县灵渠学子教育基金会属非公募性质基金会。
二、每年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三、你会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如有变动,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