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9〕247号
广西综合交通大数据研究院举办人:
你们《关于广西综合交通大数据研究院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综合交通大数据研究院成立登记。
广西综合交通大数据研究院成立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