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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桂民罚〔2019〕1号)

发布时间:2019-12-11 10: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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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罚〔2019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

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于201513日向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梁力国出借跟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400万元,且至调查时未能归还的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信天祥事审字﹝2016﹞第052号)、《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2015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信天祥事审字﹝2016﹞第052—1号)、《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祥浩会事财字﹝2017﹞第0137号)、《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201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祥浩会事财字﹝2017﹞第0147号)、《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桂天源会所审字〔2018115—1号)、《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桂天源会所审字〔2018115—2号)、《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2018年度审计报告》(合生审字﹝2019﹞第03146—1号)、《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合生审字﹝2019﹞第03146—2号)、《借条》(201513日)、《理事会会议纪要》(201512日)、广西陆军预备役步兵师与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签署的《协议书》、广西农村信用社单位存款账户交易对账单、广西农村信用合作社转账支票进账单和电汇凭证及客户回执复印件、《2016年度基金会年检整改通知书》(编号:2017017)、《责令整改通知书》(桂民函〔20181193号)、《关于梁力国同志借用注册资金逾期未归还的整改情况的汇报》、《关于本会向梁力国同志个人出借款和合作实施日行一善旧衣物回收利用公开募捐项目有关情况汇报》、广西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关于协助核查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有关款项情况的复函》、广西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后勤部财务科出具的《说明》、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财务报表(20191—20197月)、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对公账户余额银行对账单复印件(20191—20197月)、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章程、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备案表》(201342日、201518日)、《关于同意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批复》(桂民函﹝2015117号)、《约谈笔录》(20181026日、2018112日)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民政部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