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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转发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学校复学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0〕134号)

发布时间:2020-02-17 18: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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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0134

 

自治区民政厅转发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学校复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民办教育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学校复学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类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高度的责任、高度的担当守护好员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是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全区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坚持“五个一律”,在上级教育部门没有正式通知开学前,一律不得开展线下服务,未经批准不准学生返校。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防疫管控和消杀防疫工作,并建立健康管理制度。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加强对所登记民办教育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落实通知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或管理不到位的,要从严从快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和相关疫情管控单位报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学校复学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民政厅 

2020217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学校复学工作的通知.pdf